大学生误入传销遭拘禁 放飞纸条自救

2013年06月09日23:30  法制周报

  《法制周报》通讯员 贺力平 彭燕如 彭宏发

  为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,竟强制扣留手机等随身财物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13天。经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,6月7日,公诉机关双清区检察院收到了对该案的判决书:被告人李豫新、吴璨珲、熊爱林、沈默耕犯非法拘禁罪,均判处拘役4个月。

  2012年9月,被告人李豫新、吴璨珲、熊爱林、沈默耕结伙从河南安阳老家来到邵阳市搞传销。为了发展业务下线,同年10月6日,被告人李豫新给熟悉的同乡兰某打电话,慌称在湖南邵阳投资经营烧烤店很赚钱,问兰愿不愿意来。兰某2011年从河南科技学院大学毕业,此时宅在家正愁从业无好门路,便想都没想就同意来邵阳发展。第3天上午,兰某兴致勃勃地自安阳乘车长途奔赴来到邵阳市,李豫新热情地将兰接到他们租住的民房中。随后,李、吴、熊、沈联手强制保管了兰的随身手机等财物,并将兰划房为界严格圈起来。往后的日子,李等4名同伙轮番给兰洗脑上课。经营烧烤完全子虚乌有,兰不同意加入该组织,提出要离开,得到的是李等4人凶恶的威胁、恐吓和围攻。兰假装一切听从他们指示和安排。渐渐获得了他们的信任。当月21日,兰听到自己被软禁的楼下人声鼎沸,感觉天赐良机来了,即报告看守申请如厕,获准。兰入厕后快速用洗脑的学习笔、纸,大字书写“我被传销人员囚禁——救命!”此纸片在飘落中被楼下人群发现并拾获,群众立即报警,兰某获救,同时,被告人李豫新、吴璨珲、熊爱林、沈默耕一举被擒。归案后,4名被告人均能如实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,且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兰某经济损失5000元,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判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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